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监察工作。
3.负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标准。负责退役士兵(士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措施;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5.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社会捐助等工作。
6.负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区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居)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镇街行政区划调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8.负责特困人员的供养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社会福利事业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审批;承担区老龄日常管理工作。
9.指导全区慈善捐赠及慈善救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做好全区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和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0.负责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倡导和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发展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内设六个科室,即:办公室(群众工作科)、财务审计科、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科、优抚安置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下属五个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即: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区婚姻收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殡葬管理所。永川区编委核定行政编制14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局属参公事业编制52人,现实有在职人员6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2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参公事业编制人员4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8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75.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75.01万元,比2017年增加11515.7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5万元,比2017年增加90.3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调标、因个人待遇调增后个人社保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820.51万元,比2017年增加11425.4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了各类社会救助和优抚抚恤补助、以及纳入民政统发的各类民政对象定期生活补助等项目上年结转资金2542.51万元;二是新增了2018年提前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救助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优抚安置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9701万元,主要用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优抚抚恤补助资金、受助人员专项救助、复员干部解困补助特殊困难人员火化费减免、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运行、地名成果转化、双拥活动慰问和纳入民政统发的各类民政对象定期生活补助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5.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5.79万元,比2017年增加145.7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福彩基金上年结转项目资金145.79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特困供养人员安装视频监控等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5.6万元,比2017年减少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8.1万元,比2017年减少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8.6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包括5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5.6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21万元,减少2.28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2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820.51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