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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民政局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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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9336512/2018-4641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 成文日期: 2018-08-28 发布日期: 2018-08-28
        标题: 永川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监察工作。

        3、负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标准。负责退役士兵(士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措施;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5、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社会捐助等工作。

        6、负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区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居)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镇街行政区划调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8、负责特困人员的供养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社会福利事业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审批;承担区老龄日常管理工作。

        9、指导全区慈善捐赠及慈善救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做好全区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和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0、负责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倡导和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发展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内设六个科室,即:办公室(群众工作科)、财务审计科、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科、优抚安置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下属五个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即: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区婚姻收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殡葬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138.14万元,支出总计8,138.1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398.33万元、增长20.75%,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是人员增资、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上年提高、人均公用经费提标;项目支出是新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生活补助等项目资金。支出增加1,398.33万元、增长20.75%,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是人员增资、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上年提高、人均公用经费提标;项目支出是新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生活补助等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138.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38.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75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66万元,占总支出的20.02%;项目支出5,400.14万元,占总支出的79.9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86.34万元,较上年减少749.88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一是社会福利事业补助资金中的敬老院建设、敬老院消防安全整治、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完工,结转资金减少;二是区财政国库收回上年结转的优抚抚恤补助资金、优抚对象短期疗养补助等存量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138.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1.63万元,下降8.93%。主要原因是减少第二次地名普查中介技术服务费、社会福利事业补助资金中的敬老院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市级分库建设、救助站搬迁工程、救助对象调查社会救助工作课题研究等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78.88万元,增长72.4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上级下达的项目补助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51.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48.21万元,增长46.66%。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是人员增资、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上年提高、人均公用经费提标;项目支出是新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生活补助等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92.50万元,增长89.6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上级项目补助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66.23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75.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38.3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上级项目民政工作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烈士纪念设施补助经费、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敬老院整改、防灾减灾、2017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央补助资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婚姻收养登记处办公搬迁维修改造补助、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54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3.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7.26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经费未完全清算,结转下年支付;住房保障支出50.16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0.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减少住房保障缴费;其他支出1,401.87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20.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1.8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上级补助镇街敬老院消防安全整治、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流浪乞讨救助专项补助等项目福彩公益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1.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8.68万元,较上年增加107.6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42.98万元,较上年增加27.77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人均公用经费提标、殡葬管理所和军休中心购置专用车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998.27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3,998.27万元,较上年增加1,375.80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死亡抚恤、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事业、社会福利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2.9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4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一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23.8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殡葬管理所专用运尸车、军休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专用服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5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殡葬管理所专用运尸车1辆、军休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专用服务车1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85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殡葬管理所专用运尸车1辆、军休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专用服务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78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民政事务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7.28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638批次,4,218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38元,车均购置费11.93万元,车均维护费2.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物管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7.77万元,增长12.90%,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预算提标,增加公务交通补贴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1辆殡葬管理所专用运尸车、5辆已报废正在完善报废报批程序的一般车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1.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空调、婚姻登记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救助站滞留疑难人员托养机构定点采购、殡葬火化炉改造等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将1个项目纳入了绩效自评范围,涉及资金3274万元。对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577万元。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开展了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机构经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4个项目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965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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