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群众工作科):023-49825088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68号
【机构职能】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第二条 负责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第三条 负责牵头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第四条 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五条 负责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界限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镇街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第六条 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定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伤残抚恤标准。
第八条 负责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第九条 负责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倡导和推行婚俗及殡葬改革。
第十条 负责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领域综合执法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进塔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领导分工】
赵德君(党委书记)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主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意识形态等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分管科室:办公室
程波韬(党委委员 副局长)
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事、统战群团、信息宣传、老干部服务等工作。分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三留守”关爱保护、伤残抚恤、流浪乞讨救助、殡葬服务,以及安全稳定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
分管科室和单位: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区救助站(区社会福利中心)、区殡葬事务中心。
张昌福(党委委员 副局长)
负责依法行政、机关管理、宣传保密等工作,分管财务及内审、政务公开、民政统计、目标考核、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登记、社工人才、慈善与福彩、志愿者服务、婚姻及收养登记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
分管科室和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科、行政执法科)、区婚姻收养登记处、区殡葬事务中心。
赖维萍同志(二级调研员)
协助赵德君同志开展工作。
廖全明同志(二级调研员)
协助张昌福同志开展工作。
【内设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群众工作科)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及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民政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年度考核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督查、宣传、统战、建议提案、保密、修志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组织、机构编制、人事、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管理服务。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本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负责拟定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社会福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及审批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低保中心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指导落实,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区民政局应急、安全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指导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伤残抚恤标准。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科、行政执法科)
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指导落实。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相关工作;规范管理治丧环境、审批殡葬服务设施;协调区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界限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镇街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下属机构】
共设置下属单位4个:
(一)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及其他专项救助事务性工作;承担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统计、分析和信息资源的利用的开发等;有关业务培训;其他相关服务等。
(二)永川区救助站(重庆市永川区社会福利中心)
1.永川区救助站主要职责: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服务;主动劝导救助服务;救助困境未成年人;为托管老年人、残疾儿童和弃婴提供住养、生活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
2.永川区社会福利中心主要职责:社会福利信息服务、理论研究、政策咨询服务;社会福利信息化建设服务;社会福利宣传服务等。
(三)永川区殡葬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殡葬政策;殡葬改革事务服务;指导殡葬服务业务;治丧环境优化服务;提供遗体火化服务保障;殡葬事业信息化建设等。
(四)永川区婚姻收养登记处
主要职责:办理婚姻收养登记事务;办理婚姻收养登记证补发事务;婚姻收养登记记录利用服务;办理受胁迫婚姻依法撤销登记事务、收养关系依法解除事务;倡导文明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