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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林业局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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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9336512/2020-0830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林业 有效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宣传贯彻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监督指导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组织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并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宣传贯彻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承担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负责林区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区林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相关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负责对全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13.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 

          14.负责林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行政案件查处;负责开展全区林木种子种苗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林木种子种苗行政案件。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单位构成。 

          永川区林业局内设科室5个,即:办公室(群众工作科)、财务审计科、森林资源科(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市永川管理处、行政审批科)、生态修复科(林业产业科)、防火安全办公室(行政执法科)。下属事业单位5个,即:永川区森林病虫防治站、永川区天然林保护中心、永川区林权管理中心、永川区林木种子工作站、永川区国有林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9〕1)要求,将区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水务局、区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林业局。 

          根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林业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永委编委〔2019〕321号)、《重庆市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渝政法发〔2019〕50号)文件精神,原下属单位森林公安局划转到区公安局统一领导管理,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429.52万元,2019年上年数不含原森林公安局429.52万元;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04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47.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051.69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5051.6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047.6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66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8.27万元,农林水支出11390.48万元,住房保障233.0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051.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40.3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711.3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47.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47.64万元,比2019年增加505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9.51万元,比2019年增加340.3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定额调整和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098.13万元,比2019年增加4711.34万元,主要原因是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松材线虫病除治等重点工作。 

          永川区林业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90.89万元,比2019年减少0.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8.03万元,比2019年减少0.6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86万元,比2019年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39.06万元,比上年增加188.20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098.1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赖中平,电话:023-61192301 

          附件:2020年部门向社会公开(林业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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