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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69B/2020-0002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林业 有效性: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宣传贯彻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监督指导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组织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并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宣传贯彻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承担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负责林区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区林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相关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负责对全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13.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

        14.负责林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行政案件查处;负责开展全区林木种子种苗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林木种子种苗行政案件。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永川区林业局内设科室5个,即:办公室(群众工作科)、财务审计科、森林资源科(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市永川管理处、行政审批科)、生态修复科(林业产业科)、防火安全办公室(行政执法科)。下属事业单位6个,即:永川区森林公安局、永川区森林病虫防治站、永川区天然林保护中心、永川区林权管理中心、永川区林木种子工作站、永川区国有林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林业局机关本级(含未独立核算的永川区天然林保护中心、永川区林权管理中心、永川区林木种子工作站)、永川区森林公安局、永川区森林病虫防治站、永川区国有林场。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9]1号)要求,将区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水务局、区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林业局;根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林业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永委编委[2019]321号)、《重庆市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渝政法发[2019]50号)文件精神,原下属单位森林公安局划转到区公安局统一领导管理。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决算数含原区森林公安局471.31万元;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2788.51万元,支出总计12788.5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6.07万元,增长4.63%,主要原因2019年国土绿化提升项目年初结转605万元,森林防火项目年初结转295万元,森林资源培育项目年初结转228万元等项目,导致2019年年初结转和结余数比2018年增加1000.56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0583.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4.48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5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333.96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110.71万元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83.14万元,占100 %。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205.37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1256.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7.44万元,增长28.22%,主要原因是森林培育增加1341.07万元,林业防灾减灾增加119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8.68万元,占36.85 %;项目支出万元7108.23万元,63.15占%。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3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11.38万元,下降55.52%,主要原因一是林业建设项目季节性要求严格,林业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项目资金在2019年跨年度完成支付,使得2019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减少;二是收回存量资金1237.6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788.5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66.07万元,增长4.63%。主要原因是2019年国土绿化提升、森林防火、森林资源培育等项目年初结转较2018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83.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4.48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农林水项目等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57.67万元,增长25.6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05.37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56.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7.44万元,增长28.22%。主要原因是森林培育增加1341.07万元,林业防灾减灾增加1195.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31.44万元,增长33.61%。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835.80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了2030.46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3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11.38万元,下降55.52%,主要原因一是林业建设项目季节性要求严格,林业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项目资金在2019年跨年度完成支付,使得2019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减少。二是财政收回存量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30.49万元,占6.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50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256.70万元,占2.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40万元,下降6.0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导致相应支出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1520.00万元,占13.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5.80万元,增长122.1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等。

          (4)农林水支出8585.85万元,占76.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0.46万元,增长30.97%,主要原因是2019年森林培育(新增669.57万元)、防灾减灾(新增758.57万元)等项目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163.87万元,占1.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8.92万元,下降5.1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导致相应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48.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68.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87万元,增长2.80%,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79.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38万元,下降20.0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导致相应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4.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0万元,下降7.7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91万元,下降8.6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支出数持平。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45万元,主要用于造林绿化、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行政执法以及市内因公出行、检查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0万元,下降10.91%,较上年支出减少9.18万元,下降15.1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53.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部门交流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1万元,下降4.5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5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313批次640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0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网络费、宣传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59万元,下降11.30%,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4.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0万元,下降43.0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厉行节约。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0.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7万元,下降39.90%,主要原因是减少培训次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2.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6.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7.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2.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6.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56%。主要用于采购2019年森林督察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永川区国有林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无纺布轻基质育苗袋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对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550.11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较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森林消防水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较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中平           联系电话:611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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