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重庆金蜂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小静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1幢14-8
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大涧口村狮子坡处因除治疫木引发森林山火,过火面积0.1199公顷。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旁证、林业技术鉴定、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你违反了《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并处罚款15000元。
你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永川支行(账号:31***68)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