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6864893/2021-00046 | 发文字号: | 永科局〔2021〕 8 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局 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永川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优奖励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有效性: |
永科局〔2021〕8号
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局
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永川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优奖励的通知
高新区各产业促进中心、大数据产业园,科技型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和培育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拟对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评优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至2021年4月10日。
二、奖励范围
永川高新区范围内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2019年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或“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登记并获得入库登记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成长性好且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评选标准
采取计分法,设定基本分和加分项目,分数相同情况下研发投入占比高的企业优先。
(一)基本分数
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并成为市级科技型企业或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并成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基本分80分。
(二)加分标准
1. 2018、2019年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
2.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并成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5分;
3.科技型企业获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加10分。研发机构指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四、奖励名额
奖励名额按照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前32名进行奖励。
五、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3万元/家。
六、奖励程序
企业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区科技局会同永川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审核评分,根据最终得分确定奖励企业。
七、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应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加盖印章:奖励资金申请表、科技型企业入库编号(系统截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及复印件、企业诚信承诺书等。
八、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在特色载体项目的中小企业培育资金中支付。
附件: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诚信承诺书
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局 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详细地址 | ||||
所属园区 | ||||
单位法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研发投入情况 | 2020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注: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 ||
2020年度研发投入经费(万元) | 注: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
市级、国家级科技型企业情况 | 市级科企编号 | |||
入库时间 | ||||
国家级科企编号 | ||||
入库时间 | ||||
高企认定情况 | 高企认定时间 | 首次认定时间 | ||
高企证书号 | ||||
研发机构情况 | 研发机构名称 | |||
成立时间 | 类型 | |||
企业开户信息 | 开户名: | |||
开户行: | ||||
账号: | ||||
申请单位签章 |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现作出以下承诺:
本企业向区科技局、永川高新区提交的关于申请永川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优奖励资金的佐证资料所述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将此奖励资金用于科技创新、科技研发,涉嫌套取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本企业愿为上述承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