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6864893/2020-00019 | 发文字号: | 永科局〔2020〕4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永川区科技特派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有效性: |
永科局〔2020〕41号
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永川区科技特派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永川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永科局〔2020〕35号)文件精神,区科技局对《永川区科技特派员绩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修订情况
一是修改第三章第一条。把“基本完成目标情况考核”修改为“履职情况考核”。
二是细化考核内容。把原绩效考核中的第一条归类为服务效果考核,第二条归类为绩效考核。
三是增加第六条条款。增加条款为: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年终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剩余经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拨付剩余30%工作经费。
(三)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满两年以上,并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其帮扶工作经历在干部选拔任用时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注重选拔优秀科技特派员担任相关管理岗位职务。
附件:永川区科技特派员绩效管理办法
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川区科技特派员绩效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个人科技特派员、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
二、考核主体
由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人社局、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单位,通过综合评估科技特派员履职情况、服务效果,充分参照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等方式,确定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公开发布并抄送派出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履职情况考核(55分)
1、完成科技服务15天以上(45分),以工作记录、照片为证,缺1天扣3分。
2、制定了工作方案,形成年度总结等(10分),缺1项扣5分。
(二)服务效果考核(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满意为20分,基本满意为10分,不满意为0分。
(三)绩效考核(25分)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完成以下4项中2项为25分,1项为15分,0项为0分。
解决产业技术难题1个以上;
引进或推广新技术、新品种1个以上;
开展科技培训5次以上;
帮助、扶贫成效显着。
(三)加分项
加分项满分为20分。科技服务突出成效、经验、模式获得国家级媒体刊发播放或获国家表彰的,每项加10分;科技服务突出成效、经验、模式获得省级媒体刊发播放或获得省级表彰的,每项加5分。
四、考核方式
(一)科技特派员提交个人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当年工作推进情况;申报科技项目、引进资源对口帮扶到乡镇、村情况; 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或推广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情况;培训实用技术、培育本土致富能人、帮扶集体经济组织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附相关佐证资料。年度总结报送至区科技局。
(二)服务对象评议。服务对象根据科技特派员在工作中的业绩表现、群众反映等综合情况,对科技特派员提出评议意见。
(三)审定。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考核评定统一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四)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档次的比例应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且考核评分不低于85分;考核评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五、考核时限
一年一定,考核时间为当年区科技局下发派出文件的时间算起满一年时间。
六、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年终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剩余经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拨付剩余30%工作经费。
(三)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满两年以上,并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其帮扶工作经历在干部选拔任用时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注重选拔优秀科技特派员担任相关管理岗位职务。
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