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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270/2022-0019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教委 成文日期: 2022-03-15 发布日期: 2022-03-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教育 有效性: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重庆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永川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市教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各类公、民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其他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三条科学设置专业。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遵循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市场规律,结合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要求。课程设置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基本道德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加强与工作岗位和社会生活联系。培养具有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学校应按照培养目标总体要求,制定目标准确、特色鲜明、措施具体、适应市场的具体培养目标。

        课程分类。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应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实习实训纳入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纳入专业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课程设置符合国家、市区规定要求,符合市场、岗位和技术发展需要。

        专业名称设置。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范围内专业,应使用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目录》以外专业,可选定相近专业名称或自定名称,专业名称应充分体现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

        招生与学制。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及以上学生,基本学制为3年。

        专业设置程序。设置专业须向区教委申报,区教委初审同意后,向市教委申报,经市教委评估审批后,方可进行招生。

        第三章教学组织

        第九条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根据本校实际,建立结构合理、责权明晰、精干高效的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校长对学校教学工作全面负责;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负责教学管理、协调和综合服务。各职能处室分工协作,有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十条教学工作计划管理。教学工作计划分为学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中层职能处室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工作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学年度(学期)教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及任务、时间、人员安排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校长批准实施。职能处室和教研组的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应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制定,经审批后执行。

        教学工作计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来制定和调整。加强学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落实过程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或纠正,以保证计划的全面、如期、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教学管理例会。教学管理例会包括全校教学工作会议、专业部会议、教研组长会议、教研组会议、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主要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一般为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召开;教学主管处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教研组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一次。教学例会做到有议题、有记录、有实效。各职能处室应不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建立教育教学改革领导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定期组织有关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理论等学习与研讨。根据现代产业和行业需要,组织研究、拟订和实施课程改革方案,开展课程改革的调查研究和创新探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第十三条学籍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留级、休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名单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制定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确定专人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及电子表册工作。学籍档案管理应同时采用电子信息管理和纸质文件管理。学籍档案包括市教委统一印发的新生学籍名册、毕业生名册及毕业生档案袋等。

        第十四条考务管理。建立考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命题、考务、阅卷、成绩统计、成绩发布、成绩分析等有关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

        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和技能考核三类。每学期的考试、考查和技能考核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教学管理部门职责;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常规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考试、考查、毕业及成绩管理规定;教学例会制度;听课、评课制度;考务管理制度;教研活动制度;教师业务进修制度;教学检查与考评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材管理制度;图书馆、阅览室、电教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及各类实验室、实习工场的管理制度;教学物资及实训材料管理制度;实训、实习管理制度等。

        第四章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备课管理。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个人备课,要做七备,即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德育、备教学方法、备实践操作、备教学反思等。学校要健全集体备课制度,各备课组必须有学期教学进度表、活动计划、活动过程、资料使用等记载、检查和评价记录。教师做到超周备课,提前备课,不以课本、作业、试卷、资料代替教学设计,杜绝无备课上课现象。

        教案要体现以学定教等设计理念,要求结构合理、条理清晰。不得使用旧教案,不准无教案上课。教案一般以一课时为单位编写,部分学科或专业技能训练可以一个教学时间段为单位编写。教案以文本形式为主,鼓励教师制作电子教案等具有专业、学科特色的教案。理论课程教学设计应有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程序、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或实验(实践)设计、作业安排、教后记等部分。实训课程教学设计应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工艺规范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教务处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教案检查评比,检查评比要突出教案的数量和质量,评比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和考核,检查制度和评比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十七条课堂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是实施教学的主要途径。课堂教学包括在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生产实习基地(企业)等场所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达成知识、技能和态度的三维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掌握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具备就业创业所需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以及终身学习和发展能力。

        课堂教学要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合理、能力为先、教法灵活、重点突出、少讲精练、师生互动、指导有效、操作规范、板书工整、教态端庄。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及设施设备,积极应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给学生提供自主探空间,创设适合学生发展的宽松学习氛围。专业实训课按专业内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好实训仪器设备准备,实践教学中搞好分组练习,练习中指导,并做好安全教育。

        认真填写教学日志。教学日志包括学科名称、教学课题(科目)、班级人数(应到、实到)、教学概况、教师签名等,每班每天一张,由任课教师填写,学校教务处统一印制、收发。

        建立课堂教学评价机制和说课、听课、评课制度,学校各级负责人要深入课堂引导、指导教师开展课堂教学评价活动,做到听课有记载,评课有重点。

        第十八条作业管理。作业是检验教学效果、巩固提高知识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教师要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布置形式多样的作业,如预习准备性作业、巩固练习性作业、拓展提高性作业等。作业形式有口头作业、书面作业、实践操作性作业、实训报告、社会活动性作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学生作业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批改、有评价,并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充分利用早自习、晚自习等时间,合理安排各类课程课外辅导。专业技能课课外辅导每周每科不少于一次。

        加强教师作业布置检查评改、课外辅导日常化、制度化检查评比,评比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和考核。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作业(实训作品)展评活动。具体检查评比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五章实践教学

        第十九条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是实现培养目标、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重要教学过程,是关系职业教育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包括认识性实习、形成性实习、生产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内容。建立实践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设备、场地、基地建设等的管理工作。各专业实践教学由专业部(负责人)负责管理实施,各实践教学场所必须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教学实验管理。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全实验,做到课前有准备、课上有指导、课后有评价;学生实验应有实验报告。教师要做好演示实验,做到操作规范、步骤清楚、要领讲清、实验成功。

        第二十一条教学实习管理。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技能实训大纲,组织好认识性实习、形成性实习、生产性实习,并根据学校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技能竞赛训练,组织参加各级技能竞赛。

        任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对每一阶段、每一项目有实训计划(包括:实训内容、目的任务、设备、工量具、操作流程、工艺要求、评价标准、安全事项、时间安排等);根据技能教学规律和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工艺要求;结合生产流程尽可能结合教学与生产实际。每项实习结束,要指导学生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并给予评价,切实提高实训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二条毕业实习管理。毕业实习是综合性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期,作为学生毕业考核内容之一。学校要制定毕业实习管理制度,建立由相关职能处室、相关班主任、指导教师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进行准备、协调、实施等工作。

        实习前要为学生推荐毕业实习的岗位,也可由学生、家长自选毕业实习单位;周密制定毕业实习计划(一般包括:组织领导,实习内容,实习目的,建议岗位、工种,时间安排,指导教师人员及职责,实习生分单位名册,实习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名单等)。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实习单位应及时将学生实习期间有关信息通报给家长。

        实习中,加强检查巡访及指导工作,实习指导教师或相关人员要对每个实习生进行巡访,关心学生工作、生活、安全,并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建议,写好实习生巡访记载,对巡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解决。学校应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学生毕业实习提供必要条件和安全健康环境。不得安排二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危险、超强度以及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实习报酬。

        实习结束时,及时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手册,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评价,并了解实习单位用人意向,为毕业生就业推荐做好准备。

        第二十三条社会培训管理。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推进职业学校形成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双轮驱动办学格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以及本校专业、师资、设备条件,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企业职工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等各类培训,培训材料应分年分期建档存档。

        第二十四条毕业生管理。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做好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统计并存档。学生毕业后,继续与毕业生保持必要联系,关心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对需要帮助的毕业生要给于热情指导和帮助,对毕业生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来激励在校学生,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美誉度。

        第六章学业评价

        第二十五条学业评价管理。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应当进行考核。每学期考试、考查和技能鉴定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考试、考查按学期教学计划定期进行,实行模块教学的可分模块、分项目考核。

        第二十六条考试管理。根据大纲要求自行组织考试,科学组织好命题,同一学科同一进度必须采用同一试卷,严把命题、考风、阅卷关,及时公布成绩,认真做好试卷分析。

        第二十七条技能鉴定管理。职业教育的核心是职业技能教学。学校要把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达到的职业资格标准融入到日常教学过程中,通过形成性实习,组织参加有关职能部门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鉴定考核。

        第七章师资队伍

        第二十八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职教教师基本要求,制订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并分年度实施、检查和考核。

        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建成一支数量、质量、结构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学校专业教学需要的师资队伍。数量上师生比控制在120左右;学历上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要逐步达到主体专业至少一名硕士专任教师;结构上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占专任教师总量60%以上,“双师型”教师逐步达到专业课教师总量80%以上,其中具有技师及相应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占70%以上,各专业高级职称专任教师达到一定比例,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教师培养管理。积极为新教师搭建学习、交流、展示平台,制定考核奖惩制度,让他们尽快适应教学岗位、尽快提高教学能力、尽快成为合格教师。

        第三十条骨干教师培养管理。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包括各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和名师。高度重视骨干教师培养,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制定骨干教师梯队培养计划,积极为全体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制定相应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一条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是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知识、技能、业务能力的需要,也是教学动态管理的需要。根据本校师资实际情况和专业发展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继续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各级教学活动、教研活动、交流活动、竞赛活动、专题研究、专家讲座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继续教育。

        第三十二条教师考核管理。建立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把师资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并加强检查考核。考核过程要公平公正,考核结果要公示公布,对考核结果允许申诉。考核材料要列入档案管理。

        第八章教学科研

        第三十三条教学科研管理。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必须重视和加强教研工作,制定教研工作计划、教研成果评定奖励办法,支持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教科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组织机构。教研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学校要按照专业或学科设立教研组,由教科室和教务处制定校本教科研制度、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教科研活动。教科室和教务处至少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主题、有责任人、有阶段性重点和总结。学校应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多个区级课题以及开展校本课题行动研究,解决课程与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第三十四条教师听课评课制度教科室(或教务处)制定听课评课制度,并作好相关记录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课,听课评课不少于10节。主管教学校长和教务主任每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鼓励教师撰写教研教改文章、创新设计教学案例、制作教学课件等教研教改活动,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教研成果评选,评选结果与教师考核挂钩。

        第九章实训基地建设

        第三十五条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实训基地包括开展教学、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产学研实践的基础实验(训)室、专业实验(训)室和实习(实训)车间(工场)。实训基地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重要场所,其建设、管理和使用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使实训基地具备科技的先进性、生产的示范性、产品展示性和管理规范性。要建立健全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第十章  活动组织

        第三十课外活动是彰显学生个性,扩大学生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学校结合地域、专业、学生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课外活动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有辅导、有成效。

        第三十通过专题报告讲座、主题活动、参观访问、社会调查、技术推广、公益劳动等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通过举办田径运动会等体育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拼搏精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开展演讲演唱、书法、摄影、绘画、手工等文艺活动,展示学生才艺,树立自信乐观、积极向上的中职学生形象

        第三十结合专业、学科特点,组织各种专业技能比武。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级技能大赛,相关专业每年必须参加区、和全国专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研,提升专业教学水平。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实施对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进行指导、督促和评价。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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