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教管中心,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渝教发〔2020〕14号)精神,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发展方针,促进全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惠性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区教委审批,办园许可证件齐全,依法办园且年检合格;
2.办园水平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渝教基〔2010〕1号)规定的三级标准及以上;
3.保教人员原则上一级园每班至少按照两教一保配备,二、三级园每班至少按照“一教一保”配备(或两教);
4.办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区教委规定的人数;
5.收费合理,面向大众定价,接受政府指导价格保育教育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收取,保教费认定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最高不得超过同级同地区公办幼儿园标准的50%;代收费(伙食点心费),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确定;
6.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
7.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教职工购买养老、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8.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违反财政财务方针、政策的行为发生;
9.科学膳食,制定合理的食谱并向家长公布,至少保证两菜一汤、荤素搭配;每期有一次营养分析报告,每月有伙食账目公示;伙食点心费专款专用,做到非营利;
10.申报当年年检合格且无违法违规办园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财务财政政策、规章行为,办园行为规范。
二、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认定及公示
(一)幼儿园自愿申报。区教委支持各类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只有认定为“重庆市普惠性幼儿园”才能享受财政生均公用经费等补助。全区未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对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自愿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教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幼儿园应交申报材料有:
1.申请报告(申报表见附件1)。
2.办园资质类。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幼儿园等级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法人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基本信息类。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附件2)、在园幼儿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上交原件,加盖幼儿园公章)。教职工资质证件:园长资格证、健康证、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资格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财务类。幼儿园2022年6月和9月教职工工资花名册、银行开户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幼儿园上一年度至今的财务账本、单据、财务报表,幼儿园备查。
5.票据类。为教职工购买“五险”的凭证,区人社局打印个人明细单。
(二)教管中心初审。各教管中心务必于2022年9月3日前完成辖区内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质实地初审,对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予以汇总,于2022年9月5日下午6:00前将评审材料上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301室。
(三)实地复查。区教委将在审核幼儿园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相关评定小组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审核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监督。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予以发文。
附件:1. 永川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永川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信息表登记表
3.永川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人员花名册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