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1-0033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标题: | 永川区2021年春期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永川区2021年春期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 | |||||
办学 等级 | 收费依据 | 办学形式 | 收费项目和标准(元/生.月) | ||
保育教育费 | 伙食费(含点心费) | 寒暑假保教服务费 | |||
一级幼儿园 | 永发改委 | 全日制 | 320 | 坚持自愿就餐原则,收费标准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以区教委和区发改委备案金额为准。属代收费,按月公布,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 自愿参加。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240 |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160 | |||
未定级或未达级 | 全日制 | 120 | |||
未提供午餐午睡 | 全日制 | 按本等级标准的70%收取 | |||
备 注 | 1.幼儿园在正常工作作息时间内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含点心费),不得以其它任何名义收费。任何时间都不得以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名义另外收费; 2.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收费减免制度。经家长申请,幼儿园核实,报区教委审批后减免; 3.寄宿制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4.市级示范幼儿园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5.幼儿中途休园、退园收费:①因故连续休园1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保育教育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②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③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三种情况伙食费都按实际收取; 6.民办幼儿园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根据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进行收费公示。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
永川区物价检查所监制 | |||||
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永川区财政局 | 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 |||
投诉电话: 12358 | 投诉电话: 49896978 | 投诉电话:4989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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