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314/2022-0001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19-08-13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出租汽车行业安全服务质量监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有效性: |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出租汽车行业安全服务质量监管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区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区“三城同创”创建工作,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促进全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深入推进提升出租汽车安全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切实强化对车辆的安全运营管理和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按规定对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切实履行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继续教育管理,建立相关档案,增强驾驶员的创先争优意识。
二、全面规范驾驶员从业行为。区运管所和各巡游出租企业要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严格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规范驾驶员的从业行为。
三、严格规范车容车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标识设施管理规范》(永交通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车辆内饰及设施、服务标志、车辆顶灯、多功能显示屏、计价器等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强化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管理,督促引导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关企业严格按照《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令第309号)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适时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网络预约车辆及企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严格依法执法。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对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拒载、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车容车貌及标识设施不符合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巡游出租企业不按规定及制度开展安全学习、车辆维修保养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工作不尽责、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工作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