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314/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永交通发〔2019〕2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日期: | 2019-03-13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标识设施管理规范》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巡游出租
汽车车容车貌及标识设施管理规范》的通知
永交通发〔2019〕22号
局属相关单位,区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区“三城同创”创建工作,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群众生活品质,强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2013)和《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区交通局制定了《重庆市永川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标识设施管理规范》。现印发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3月12日—3月20日)。区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充分领会掌握要求内容,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宣传到每个驾驶员和相关人员。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9年3月21日—3月31日)。区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要落实所属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主体责任,并按照本管理规范要求,对标对表、精心组织实施对车容车貌和营运标识的自查整改工作,要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三、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4月30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全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局属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本管理规范、深入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巡游出租汽车
车容车貌及标识设施管理规范
为加强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管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标识,树立全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形象,提升永川城区城市形象品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2013)和《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71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车容车貌
(一)车身外观。
1.车身整洁、无灰尘沉积,线形平滑无凹凸。
2.漆面完整无破损,色度统一。
3.车辆前后牌照齐全、字号清晰,固定端正,无遮挡物、反光物。
4.车窗玻璃及后视镜齐全无破损,洁净明亮、无遮蔽物;全车玻璃压条完好无脱落、缺损。
5.车辆前后保险杠完整无破损、脱落。
6.全车轮毂及中心盖齐全、洁净,无沉积泥垢。
7.车辆前后照明灯齐全,干净明亮,功能有效。灯罩对称配套、无破损。
8.车辆顶灯完好无破损,启明有效。
9.车身两侧腰条完整无破损、变色。
10.车门及后备箱下缘不得粘贴与车身颜色相异的防磨损条。
11.企业名称(简称)、监督电话、行业编号、巡游出租服务评价二维码、车辆顶灯按本规范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喷印及设置。
(二)车辆内饰及设施。
1.仪表完好,仪表台整洁,除安装多功能显示屏、计价器和行业要求张贴的图(卡)外,不得放置与营运无关及影响安全驾驶的物品。
2.车厢内顶蓬及内饰板完好、清洁无积尘。
3.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倾度可调。
4.座套按时更换,齐全、洁净、平整。
5.脚垫整洁、平整无破损。
6.车窗玻璃升降设施齐备、功能有效。
7.车门开启、锁止功能齐全、有效;行李厢内整洁,照明有效,开启装置完好。
8.车内空调、音响设施完备,功能有效。
9.车辆安全带齐全、清洁,功能有效。
10.在规定地方安装放置经行业备案准许的其他设施设备物品和图(卡)片及宣传资料。
二、服务标志
(一)车身颜色。
全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统一采用柠檬黄或深海蓝颜色,车辆标志色不得随意更改。
(二)车身营运标识。
1.行业编号。
字体:楷体GB-2312、斜体、加粗;大小:300字号;数字间距:3cm;定位:后车灯与油箱盖左侧垂直线中心位置(两侧对称),数字下端与翼子板直线对齐,颜色:白色。
2.企业名称(简称)。
字体:华文行楷;大小:350字号(加粗);间距:两字间距8cm,三字间距4cm,四字间距2cm;定位:前车门横向中间(两侧车门对称),字体上端距腰条下端4cm;颜色:白色。
3.监督电话。
字样:监督电话96096;文字字体:华文行楷;文字大小:200字号;数字字体:楷体GB-2312;大小:200字号(数字加粗);定位:前车门横向中间(两侧车门对称),字体(数字)上端距企业名称下端4cm。间距:文字(数字)间距1cm,文字与数字之间间距2.5cm;颜色:白色。
4.车辆顶灯。
定位:车身顶部中心位置。要求保持外壳完整、字迹清晰、图案清楚,车辆顶灯前面贴注有“永川出租”、“TAXI”和企业标准简称字样,不得有其他字样(具体样式见附图)。顶灯后面可设置LED显示屏,显示尺寸为768*96mm,可显示汉字。
5.价签:有后小三角玻璃的出租汽车车辆,张贴在后小三角玻璃(两侧)下侧。没有后小三角玻璃的出租汽车,张贴在紧靠后窗玻璃车后身部位,高度与车后窗下沿(两侧)平齐。
(三)多功能显示屏、计价器、巡游出租服务评价二维码及企业标徽。
仪表台只能安装多功能显示屏、计价器、张贴巡游出租服务评价二维码和经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张贴的图(卡),并按相关规定位置张贴(多功能显示屏、计价器和巡游出租服务评价二维码具体位置见附图)。
1.多功能显示屏、计价器应位于仪表台中间,与仪表台出风口中线位置对齐,要求屏幕图像、文字清晰。
2.巡游出租服务评价二维码应分别张贴于副驾驶前仪表台、后方两侧车门门拉手下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还可根据需要在车身适当位置张贴或喷印巡游出租服务评价二维码。
3.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需要在车身张贴企业标徽的,在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准许后,可张贴在出租汽车车辆引擎盖中心位置上;标徽统一使用圆形,直径:50cm-55cm。
三、其他规定
(一)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变更车身外观、内饰及设施的安装及位置、服务标志和顶灯尺寸样式。
(二)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在巡游出租汽车内外张贴广告。
(三)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只能明示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车身服务标志更改,以行业主管部门通知要求为准。
(五)本管理规范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