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关于巡游出租汽车到期重新投放的通知
重庆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渝府令271号)等法规,结合出租汽车经营者安全服务质量年度考核结果,按程序呈报市政府批准。经研究,同意将2021年12月使用年限到期的4个巡游出租汽车指标(见附件),重新协议投放给你司,特许经营权和车辆使用年限均为6年。
为落实“双碳目标”,提升城市形象,推进交通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本次到期重新投放的车辆采用长安逸动EV460纯电动换电版车型。同时,请你司按规定统一安装、配备、使用巡游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空车待租标志,GPS终端等设施设备,统一喷印车身颜色及车门、车身图案。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稳定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驾驶员及车辆的管理,并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和相关车辆到期的报废、注销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巡游出租汽车双到期明细表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巡游出租汽车双到期明细表
序号 | 车牌号 | 行业编号 | 备注 |
1 | 渝C91P78 | 160643 | |
2 | 渝C16X66 | 160644 | |
3 | 渝C13X77 | 160645 | |
4 | 渝C17X77 | 1606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