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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314/2021-0000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交通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集中统一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渔船检验、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交通运输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所属事业(参公)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57名。设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执法处理室、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执法六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62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2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60.3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60.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62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623.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8.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9.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8.62万元,交通运输基本支出1035.3万元,交通运输项目支出1321.7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60.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5.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94.7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3.4万元,比2020年增加16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1.66万元,比2020年增加65.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21.74万元,比2020年增加65.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案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交通违法整治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1.7万元,比2020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比2020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6.85万元,比上年增加1.71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21.7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4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高茂;联系方式:023-4980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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