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涉及交通发展的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2、拟定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铁路、水路、航空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地方铁路、民航发展、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客货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综合规划和发展全区交通运力,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审批准入工作,组织公路、铁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铁路、海事、民航、邮政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4、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市场准入和资质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公共交通及设施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及驾驶学校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
5、负责永川区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协助长江水域水上安全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船舶登记,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客货船、趸船等船舶法定检验工作;负责渔船检验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船舶图纸审验、船用产品检验、船舶焊工资质管理等工作;负责港口行政管理;负责地方支小河流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工作。
6、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根据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7、承担全区铁路、民航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工作;承担全区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枢纽站场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地方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客货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县道的养护管理,指导乡村道路的养护和维护;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8、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航、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协助高速公路管理相关工作。
9、负责交通综合执法。组织开展交通领域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交通运输及安全生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0、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铁路、水路、民航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1、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全区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配合市交通局做好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营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所对应的国有平台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12、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并指导利用外资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建设管理科、综合规划科、行政审批科、法制监督科(群众工作科)、安全监督科、财务审计科。
财政全额拨款二级单位6个,分别是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永川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港航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公路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工程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6,6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6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7,31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5,301.5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3,848.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29,149.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6,6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9.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7,31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378.0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5,301.5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3.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267.7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6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5.7万元,比2020年减少23,84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7万元,比2020年增加33.7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定额调整和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775万元,比2020年减少23,881.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农村公路建设及国省道建设资金减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国省道建设、公路养护等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318万元,比2020年减少29,149.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减少,主要用于省道、县道及通组公路建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0.5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8.44万元,与上年增加0.74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增加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77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朝建 联系方式: 023-498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