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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永川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公开遴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 “履约保证保险”承保机构的通知

        日期:2021-06-18

        重庆市永川区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扩展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方式的号召,构建建设工程担保制度,遏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违约行为,防范化解工程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轻企业保证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永川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保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永金组发〔20212号)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结合永川实际,拟公开遴选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保险”承保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组织实施

        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承保机构遴选工作。

        二、遴选主要内容

        (一)遴选对象。遴选对象是指各财产保险机构在永川区域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通过自由组合和选择自行组成35名成员在内的共保体(联合体)申请参与遴选,不接受低于3名本地保险公司共保体(联合体)或单独公司申请。共保体(联合体)必须以书面协议明确主体方和参与方,以及各方权责等内容。

        (二)遴选范围。在所有申请参与的保险共保体(联合体)中遴选确定1家共保体(联合体)为中选单位,由其共保体(联合体)开办承保如下范围的“履约保证保险”:

        1. 项目范围

        区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类项目均纳入本保险项目范围;区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非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类项目,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2. 投保方范围

        中标企业均可提出投保申请,保险公司经合规性审查后决定是否纳入投保范围。

        (三)服务期限。中选机构承保服务期限为3年。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指响应遴选、参加遴选的共保体(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必须包括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通知。

        (二)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主体方应按照《遴选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附件2)要求,于202162318时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与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一并密封后提交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展遴选评审。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在申报资料提交截止后7天内完成遴选评审工作。综合考虑综合实力、服务能力、政保业绩、保障措施等因素进行评审赋分。总分相同的,按综合实力、服务能力、政保业绩、保障措施指标得分依次由高到低排名,最终选取排名第一的共保体(联合体)为入选承保机构。

        (四)公布遴选结果。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在遴选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永川区政府网站公告遴选结果,并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承保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或转让合同,放弃中选或转让合同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在下一个遴选期不得参与申请。

        (五)签订书面合同。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遴选文件,中选承保机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与中选承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

        (联系人:  苏周、温霞联系电话:4983601149836505 )

        附件:1.承保机构需提供资料清单表

        2.遴选响应文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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