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电话】
023-49836010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红河中路399号附1号
【基本情况】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永川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金融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金融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牵头建设本区金融生态环境。协调整合区内有关资源为区内金融机构服务;牵头拟定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平台;开展金融政策、法律宣传;协调组织政银企各方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统筹制定鼓励金融企业支持实体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融资工作。
(四)负责引导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牵头推进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牵头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推荐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筹建申请。
(五)负责联系和服务人民银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监管机构,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工作;服务和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推进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六)负责牵头组织各方力量维护本区金融安全。建立健全本区金融业运行情况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协调、配合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和上级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会同监管部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刘刚 区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
1、主持全面工作。
2、负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庆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牵头研究拟定本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金融工作政策措施,负责牵头建设维护本区金融生态环境,负责牵头开展金融招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3、负责牵头组织各方力量维护本区金融安全,承担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4、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
唐佳 区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1、协助党组书记、主任开展工作。
2、负责机关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物资、考核具体管理工作。
3、牵头执行党组、行政重要决策。负责组织实施本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本区金融机构、政府、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平台具体工作,负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群众生活协调促进工作,负责金融机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工作,负责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行业管理。
4、负责金融政策、法律宣传,负责协调组织金企政各方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负责机关党建带群建工作。
6、负责完成党组书记、主任临时交办的工作。
【内设机构】
区金融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及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金融人才、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纪检、财务、信访稳定、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统计、建议提案、修志、应急、安全、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金融工作目标制定、督导、及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等工作。组织开展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全力打造金融投资安全区。
(二)金融服务科
拟定我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引导贺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推动金融业务和服务创新。负责联系和引进金融机构,协调组建村镇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计划,协调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负责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推进普惠金融、民生金融、社区金融等工作。负责推荐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筹资申请;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牵头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引导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股权投资类公司和金融中介机构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等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