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660868454R/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2-08-22 | 发布日期: | 2022-08-23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深化我区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永经信发〔2022〕95号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深化我区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产业促进中心经发局,各电力燃气企业:
根据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永高层消防治理办〔2022〕3号)要求,现将深化我区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落实三年提升计划,督促指导各电力燃气企业持续开展高层建筑电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着力整治电力燃气设施老旧破损、私拉乱接,电力线路超负荷运行等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提升全区电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结合2022年高层建筑“三整治、四提升、三深化”行动要求,重点治理用电用气: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三、时间步骤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重点组织复查评估、隐患整改、核查校验等工作;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为总结提升阶段,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任务
1. 深化供电供气设施排查整治。各供电供气企业及时完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机制,落实产权或管理责任范围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重点排查整治供电供气设施老旧破损、被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私拉乱接等问题。供气企业要健全完善高层建筑埋地管线基础台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
2. 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查整治。由辖区电力燃气企业牵头,辖区镇街经发办、产业促进中心经发局配合开展用电用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用户落实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整治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缺失、责任不落实、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供气企业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指导服务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一次用户全覆盖检查,对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镇街经发办、产业促进中心经发局要会同供电企业,结合《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工作方案》(永川安办发〔2022〕68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集中装表点表后线超长的线路改造,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在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3. 深化监管执法。各镇街经发办、产业促进中心经发局要组织辖区电力燃气企业等相关单位,通过公开提醒、法制教育、联合检查等方式,解决入户难、隐患整改难等问题。区经信委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建委将对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信息报送
相关燃气企业、国网永川供电分公司于8月24日起每月报送永川区深化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进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以及典型整治案例(电子档)上报区经济信息委,并于2022年10月底前报送深化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2022年11月底前报送整治总结。
六、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履职尽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重视、排查隐患不认真、整治问题不彻底,造成恶劣影响的,区经济信息委将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追究责任。
附件: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进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进情况统计表 | ||||||||||||||
填报 单位: | 填报 时间: | |||||||||||||
乡镇(街道)名称 | 高层建筑总楼栋数/栋 | 高层建筑总户数/户 | 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
用气总用户数/户 | 用气安全已入户排查数/户 | 用气安全隐患累计发现数/处 | 其中用户权属用气安全隐患累计发现数/处 | 用户权属用气安全隐患有效告知数/处 | 用户权属用气安全隐患累计完成整改数/处 | 用电总用户数/户 | 用电安全已入户排查数/户 | 用电安全隐患累计发现数/处 | 其中用户权属用电安全隐患累计发现数/处 | 用户权属用电安全隐患有效告知数/处 | 用户权属用电安全隐患累计完成整改数/处 | |||
总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