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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公安局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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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6X8/2022-0001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05-26 发布日期: 2022-05-26
        标题: 区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有效性:

        【公开电话】

        局长公开电话:023-49581915、023-49581919;

        报警求助电话:110;

        警务督察:023-49577025;

        刑警支队:023-49581916;

        治安支队:023-49577119(户籍咨询)、023-49577166(枪爆危管理)、023-49577150(内保咨询)、023-49577167(娱乐场所、特种行业)、023-61163263(印章管理);

        交巡警支队:023-49802759;

        出入境管理支队:023-61163260;

        群众工作科:023-49577028。

        【办公时间】

        上午:9:00至12:3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机构职能】

        第一条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关于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涉及公安的职责任务,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区委、区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部署,研究拟定全区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领导贯彻落实。

        第二条  研究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  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第四条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管理使用干部。

        第五条  严格执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任务,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开展公安督察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第六条  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参与处置影响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第七条  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第八条  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第九条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第十条  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依法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对车站、码头、广场、街道、校园周边及重点部位场所的巡逻防控。

        第十四条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第十五条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十六条  组织实施对重要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对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对全区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和考察。

        第十八条  规划组织指导全区公安信息化建设、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刑事技术建设。

        第十九条  负责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  牵头负责全区禁毒工作,掌握毒情动态,开展涉毒案件侦破,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负责指导、监督开展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防范、重点人员管控及法制宣传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负责执行对依法被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人员的拘押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受理“110”、“122”报警,处置各类警情。

        第二十四条  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区政府副区长、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波同志:主持区公安局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龑同志:分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政治处、科技通信支队(“应指办”、“雪亮办”、“大数据办”)、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监察留置支队、禁毒支队,联系武警中队、南大街、朱沱、何埂、松溉派出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忠明同志:分管维稳工作,法制支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负责反诈工作,联系萱花路、大安、金龙派出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进同志:分管办公室(研究室、“目标办”)、警务保障处、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食品药品环保违法犯罪侦察支队、森林警察支队、民生警务办公室,联系凤凰湖、陈食、临江派出所。

        局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喻小波同志:分管警务督察支队(审计室)、群众工作科、纪律检查室,联系来苏、宝峰、青峰派出所。

        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郭斌同志:主持政治处工作,分管战训基地,联系双石、红炉、永荣派出所。

        局党委委员、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周勇同志:主持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工作,分管出入境管理支队,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卫星湖、仙龙、吉安、五间派出所。

        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支队长李云川同志:主持刑警支队工作,分管情报信息支队、扫黑除恶侦察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大数据合成作战支队,联系三教、板桥派出所、技侦总队二十八支队。

        局党委委员、警卫处处长、治安支队支队长刘春桥同志:主持治安支队工作,分管指挥中心、警卫处、校园安全保卫支队、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户政科、特警支队(维稳处突支队),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中山路、茶山竹海派出所。【派驻机构】

        区纪委派驻区公安局纪检组。

        【内设机构】

        区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政治处:组织人事科、警务训练科。

        2.办公室(研究室)。

        3.指挥中心。

        4.审计室。

        5.警务督察支队。

        6.群众工作科。

        7.警务保障处。

        8.宣传科。

        9.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综合大队、秩序大队、机动大队,第一至九勤务大队,车管所、事故处理及预防大队、公路巡逻一大队、公路巡逻二大队、女子特勤大队。

        10.刑警支队:办公室,第一至六大队。

        11.禁毒支队:办公室,第一、二大队。

        12.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13.反恐怖工作支队。

        14.扫黑除恶侦察支队。

        15.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16.治安支队:办公室,第一、二、三大队。

        17.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18.科技通信支队。

        19.网络安全支队。

        20.出入境管理支队。

        21.户政科。

        22.便衣侦查支队。

        23.情报信息支队。

        24.校园安全保卫支队。

        25. 维稳处突(特警)支队。

        26.警卫处。

        27.森林警察支队。

        28.法制支队。

        29.食药品犯罪侦缉支队。

        30.看守所。

        31.强制隔离戒毒所。

        32.拘留所。

        【派出机构】

        凤凰湖派出所、萱花路派出所、南大街派出所、中山路派出所、三教派出所、大安派出所、朱沱派出所、来苏派出所、何埂派出所、仙龙派出所、双石派出所、卫星湖派出所、陈食派出所、金龙派出所、五间派出所、红炉派出所、永荣派出所、临江派出所、吉安派出所、青峰派出所、茶山竹海派出所、松溉派出所、宝峰派出所、板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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