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1-00200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委〔2021〕6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收费 | 有效性: |
永发改委〔2021〕67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永川区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重庆市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精神,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经区政府第1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1. 一级幼儿园由320元/生·月调整为600元/生·月;
2. 二级幼儿园由240元/生·月调整为500元/生·月;
3. 三级幼儿园由160元/生·月调整为400元/生·月;
4.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幼儿园由120元/生·月调整为200元/生·月。
市级示范园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按本等级标准的70%收费;寄宿制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寒暑假期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主要用于:自聘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用、业务费用、预留发展资金、其他正常办园经费的支出等。
二、住宿费
公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寄宿的,其住宿费标准按照在同等级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执行,不再单独审批住宿费标准。
三、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四、伙食费(含点心费)
幼儿园伙食费、点心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报区教委和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执行。伙食费(含点心费)属代收费,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伙食费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五、执行时间
(一)保育教育费。城区(中山路、南大街、胜利路)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从2021年秋期起执行。城区(中山路、南大街、胜利路)以外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2021年秋期至2023年春期每生每月按一级500元、二级400元、三级300元、未定级或未达等级180元执行;2023年秋期起与城区同价执行。
(二)延时保育费。城区(中山路、南大街、胜利路)公办幼儿园延时保育费从2021年秋期起执行。城区(中山路、南大街、胜利路)以外公办幼儿园延时保育费2021年秋期至2023年春期按8元/次执行,2023年秋期起与城区同价执行。
六、工作要求
相关部门及镇街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稳定。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幼儿园收取赞助费以及各种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权益。
幼儿园其他相关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规定执行。永发改委〔2015〕145号文同时废止。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