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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永川区江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2-12-30


        永水许可2022168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江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单位关于《永川区江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申请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项目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江永水库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江永村,所在河流属长江流域大陆溪河支流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兼顾供水和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骨干水利工程。坝址以上集雨面积7.39km2,正常蓄水位295.40m正常库容61.3m3总库容134.11m3

        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及附属设施等组成。

        大坝为土石坝,坝顶高程299.20m,最大坝高9.5m,坝顶宽7.0m,坝轴线长118.0m;溢洪道位于大坝左坝肩,为开敞式宽顶堰,堰顶高程295.4m,堰宽12.2m;放水设施为位于大坝右岸,石质卧管单排放水孔,涵管为DN400PE管。

        经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且已通过三类坝鉴定成果核查,同意对该水库实施除险加固。

        二、工程除险加固条件

        (一)水文

        基本同意选取的洪水标准、设计洪水计算成果。坝址3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82.54m3/s300年一遇校核洪峰流量132.91 m3/s

        (二)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水库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坝址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坝枢工程地质主要问题评价结论及处理建议,天然建筑材料评价和岩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三、工程除险加固设计

        同意确定的工程等级、建筑物级别、主要参数以及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一)工程等级及主要参数

        同意工程等别为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同意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

        除险加固工程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除险加固措施方案及工程整治设计。

        1)大坝

        坝顶灌浆:坝横0+098.00至坝横0+118.00处采用充填灌浆,灌浆平行于坝轴线布置,充填灌浆采用排,孔距均为2.0m排距1.5m,充填灌浆深度至坝体建基面高程

        灌浆共计33孔,钻孔总进尺234.66m,充填灌浆总进尺234.66m

        下游坝坡:坝坡高程292.25m马道破损砼路面拆除重建,C20砼结构,厚0.2m,宽2m。坝坡高程290.00282.37m拆除原浆砌条石棱格,新建干砌块石压重体,块石压重顶宽3.0m,外坡坡比1:2.0。坡脚原浆砌条石挡墙采用干砌条石加高培厚,加高后挡墙顶宽0.75m,挡墙顶高程285.95m,挡墙底高程282.06m,外坡坡比为10.5。高程290.00282.37m增设1.5m宽厚C20砼人行梯步。右坝肩高程292.20m以下增设C20砼排水沟,排水沟净宽0.3m,边墙厚0.2m,底板厚0.1m

        2)溢洪道

        拆除原溢洪道0+018.950+043.30段已损坏的砼底板,新设C30钢筋砼底板,宽7.5m,厚0.3m,底板与基础采用ɸ16锚筋,L=3m,呈梅花型布置,间距2m×2m

        3放水设施

        更换DN400放水闸阀一套,新增检修闸阀DN400闸阀一套,拆除原放水闸房,在原址新设闸房一处,面积12.0m2

        四、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

        同意工程总工期7个月。

        五、工程投资

        工程概算总投资78.8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40.7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3.36万元施工临时工程8.6万元独立费用16.88万元基本预备费3.48,其他部分投资5.75万元。

        六、其他

        (一)单位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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