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发改罚〔2022〕2号
当事人:四川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304MA62XWP14T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新科路2段3号
法定代表人:叶春松
现已查明,四川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三教产业园D、E分区雨水排水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该项目招标文件、四川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重庆北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资料作为佐证。
四川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四川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2502元(叁万贰仟伍佰零贰元整)的罚款。
四川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户名: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账号:18***************70)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请及时与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4980516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