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招监〔2022〕2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四川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四川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委在对“三教产业园D、E分区雨水排水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过程中查实,你公司在参加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你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参与了“三教产业园D、E分区雨水排水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结果是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2021年9月9日,招标人按规定流程向你公司出具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你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人递交了《关于放弃三教产业园D、E分区雨水排水渠工程中标资格的函》,决定放弃中标项目。
你公司上述行为属《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7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规定的行为。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上述调查认定的事实,经研究,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7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3分,记分时间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重庆市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