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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39H/2022-0025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2-07-04 发布日期: 2022-07-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予四川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发改招监〔20222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四川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四川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委在对“三教产业园DE分区雨水排水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过程中查实,你公司在参加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你公司于202193日参与了“三教产业园DE分区雨水排水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结果是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202199日,招标人按规定流程向你公司出具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你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人递交了《关于放弃三教产业园DE分区雨水排水渠工程中标资格的函》,决定放弃中标项目。

        你公司上述行为属《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7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规定的行为。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上述调查认定的事实,经研究,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7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3分,记分时间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重庆市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7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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