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渝财预〔2020〕24号)和区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资金770000元,专项用于区级储备猪肉费用及猪肉公检费用,支出列报“2220503肉类储备”,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请严格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直达资金监管要求。此项资金作为直达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严禁截留挪用。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收益对象实名台账,在资金支付后,要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并按月汇总本单位直达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财政局。
三、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单位要根据资金特点,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在7个工作日内报区财政局备案。该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执行结束,各单位要及时开展直达资金绩效自评。区财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单位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四、严肃财经纪律。对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