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6.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
7.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活动。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度和办法,解缴区级国有资本收益。
9.负责办理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
11.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债务风险。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3.负责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组织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属国有产权处置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对管理权限内的国有产权处置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2个职能科室
室、5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954.2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954.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 499.3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499.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954.2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357.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9.2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8.6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9.1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499.3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3.25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366.1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54.20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4.20万元,比2020年增加49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7.60万元,比2020年增加133.2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因个人待遇调增后社保缴费等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以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456.60万元,比2020年增加366.10万,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上级专款增加;二是“渝芯薪”工资系统等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三是非税收缴电子化、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等改革任务增加,相应专项业务经费增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全区财政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财政专项评审、财政改革、会计考试、财政财务人员培训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7.0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6.0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万元,与2020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4.37万元,比上年增加10.0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业务增加,办公费及差旅费增加。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7.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7.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1.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56.6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世德,联系电话:023-4989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