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根据区政府资金计划,负责编制下达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园林、公园、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依法征收的费用管理。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指导、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指导街道(镇)及城区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城区洗车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承担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承担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供热管理。
6.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街道(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和临时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街道(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和质量管理。
11.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供水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生态环境管理方面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规划方面城市违法建筑等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监督镇(街道)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桥梁、隧道、照明、广告牌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和建设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区化粪池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全区化粪池行业安全监督指导;负责职责范围内园林、绿化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3.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负责推广和运用城市管理高新技术;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4.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市政设施和绿化科(行政审批科)、市容环卫管理科、安全信访法制科。
下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巡逻大队、重庆市永川区园林绿化服务所、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设施服务所、重庆市永川区环境卫生服务所、重庆市永川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永川委发〔2019〕1号)、《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永川委办〔2019〕66号)文件精神,本部门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增加了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市供热的管理、城市违法建筑行政执法职责,减少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
本轮机构改革中,本部门2019年不涉及经费划转。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371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69.1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742.54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421.3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678.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4742.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3711.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1.4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4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683.55万元,农林水支出28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0.2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421.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51.3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469.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969.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69.18万元,比2019年增加367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7.02万元,比2019年增加951.3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定额调整和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212.16万元,比2019年增加2727.3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大南门人行天桥工程、二院微循环、PPP项目永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主要用于城市道路及桥梁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42.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42.54万元,比2019年增加4742.54万元,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拨款增加,主要用于支付历年工程欠款、三城同创及城市品质提升、公交站建设及上档升级、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和交通缓堵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2万元,比2019年减少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3.5万元,比2019年减少26.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比2019年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车运行开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48.08万元,比上年增加405.92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0.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212.1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9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唐功平,电话:023-85351111。
附件下载: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