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根据区政府资金计划,负责编制下达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园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依法征收的费用管理。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指导、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指导街道(镇)及城区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城区洗车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街道(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6.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和临时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街道(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9.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和质量管理。
10.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申报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指导监督遗产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公园的有关工作。
12.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桔杆落叶等烟尘污染,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食品药品监督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街道(镇)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3.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4.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负责推广和运用城市管理高新技术;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5.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市政设施和绿化科(停车管理办公室)、市容环卫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安全信访法制科(督查考核科)。
下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行支队、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巡逻大队、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所、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永川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重庆市永川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55.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55.03万元,比2017年增加133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6.39万元,比2017年增加1140.39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增加;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了离退休健康休养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328.34万元,比2017年增加162.34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项目部分统筹到其他部门建设,待建成后移交我局管理及维护。预算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城区绿化管护、川东附1号桥等人行天桥维修整治、城区清扫保洁、桥隧设施安全检测、城区公厕管护、污水处理站运行、城区路灯电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及设备购置、压缩站运行及超量垃圾处理、城区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垃圾处理场运行、污水管网及化粪池监控系统运行、停车收费管理、城区公园日常性管护、城区广场维护及节日氛围营造、垃圾处理场土地倒包、环卫车辆运行、树木病虫害防治及景观恢复、城区磨损道路交通标线补划及交通标志增补更换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万元,比2017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提前下达的三峡库区清漂经费减少。预算资金主要用于临江河、小安溪河、九龙河沿线及次流河道清漂作业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38.69万元,比2017年减少0.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69.69万元,比2017年减少0.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包括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8.7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0.37万元,增长7.2%。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3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7.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0万元服、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71.8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328.3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城市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