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永川城管罚〔2021〕4003号
当事人名称: 重庆印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8MA5UG0FX67
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1号1-1号(5号房) 邮政编码: 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洋
现查明,你单位于2021年7月4日上午10时30分, 在重庆永川恒大悦府施工工地运输土石方时,未保持工地进出口及周边环境清洁,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违反了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佐证: 1、现场照片;2现场笔录;3、对当事人询问笔录 。
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 。
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开户行:中国银行永川区支行,账号:114402427988)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或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