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为永川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永川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供宝贵意见。
一、规划范围及期限
永川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3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大安镇田堡村,南至成渝高速公路,西至大安镇红岩村,北至大安镇花村。规划期限至2025年。
二、规划编制单位基本信息
实施单位名称: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邮寄地址:永川区和顺大道799号4号楼1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3-65934736
电子邮箱:196265850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永川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公众意见)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规划实施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信息公示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供规划实施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