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要求,现将《永川高新区港桥产业园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规划概要
项目名称:永川高新区港桥产业园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永川高新区港桥产业促进中心
规划范围:永川高新区港桥产业园区主要包括沿江片区、松溉片区、笋桥片区,打造永川南部副中心。规划区总面积12.23km2。
功能定位:永川区副中心城市、永川区临港工业园、区域性“公、铁、水”综合交通枢纽。
2、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永川高新区港桥产业促进中心
地址:永川区朱沱镇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3-49789455
邮箱:378626676@qq.com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023-62668337
邮箱:2457419278@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单位,反映与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