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命令和指示;研究制定高新区管理规章制度。
2.配合拟订高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城市设计、职教园区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负责统一规划和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
3.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引智优惠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引智和企业服务工作;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推动高新区产学研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4.负责职业教育产业发展工作,促进校企合作、产学研融合发展,创新产教融合发展模式和政策机制,提高职业教育社会经济效益。
5.依法承担承接上级下放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等工作。
6.负责高新区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7.负责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8.接受有关部门授权或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国民经济综合统计、专项统计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区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和财务局等。本单位现有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0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8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9.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222.8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22.8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8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27.0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79.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4.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5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222.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25.8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9.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9.83万元,比2021年增加22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0.23万元,比2021年增加225.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59.60万元,比2021年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次性项目已完成,主要用于T3航站楼广告牌租赁费、G85银昆高速永川收费站顶广告发布权租赁费、信访维稳安全经费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2021年增加0.00万元。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0.00万元,比2021年减少19.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比2021年减少19.00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管控公务用车流程;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1.73万元,比上年增加38.0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7.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5.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27.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5.6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59.6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凤仪 联系方式:023-4989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