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八条政策措施
一、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一)政策内容: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其中: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区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二)咨询单位及电话:区人力社保局城乡就业科,49336861。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一)政策内容: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并按照21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工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聘用期满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人员,可按程序再安置一次,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同步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脱贫人口,按照924元/月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咨询单位及电话: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科,49584992。
三、就业帮扶车间奖补
(一)政策内容:对符合相关条件经评选认定的重庆市级就业帮扶车间,按照不同车间建设类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每年度实施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根据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带动增收能力、劳动关系、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机制建设、典型示范效应等情况给予车间2-10万元带动就业奖补。
(二)咨询单位及电话:区乡村振兴局,49852026;区人力社保局城乡就业科,49336861.
四、支持自主创业
(一)政策内容: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按规定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开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咨询单位及电话:区人力社保局创业科,49477608。
五、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一)政策内容:脱贫人口在我区可以免费参加各类职业(工种)培训、创业培训,促进就近就业创业。对参加人力社保部门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可以享受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二)咨询单位及电话:区人力社保局城乡就业科,49336861。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对招用重庆市脱贫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咨询单位及电话: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科,49625550
七、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招用脱贫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全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二)咨询单位及电话:区人力社保局创业科,49336861
八、提供“131”服务
(一)政策内容:健全标准化服务流程,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宣介,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荐至少3个针对性就业岗位。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及时组织参加培训。
(二)咨询单位及电话:区人力社保局城乡就业科,49336861。